【GD信托·惠瓴i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要素】
发行机构 | 光大信托 | 产品状态 | 在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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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返利 | 4000元 |
产品期限 | 12月 | 发行规模 | 0.75亿 |
投资起点 | 100万 | 收益率 | 8.2%~8.5% |
发行日期 | -- | 投资方向 | 消费贷款 |
所在地 | 付息方式 | ||
收益率说明 | 委托人预期收益率 100万-300万(不含):8.2%/年,300万及以上:8.5%/年 | ||
资金运用 | 向经过“焕然咨询”推荐且同时通过信托双方审核的客户发放线上消费贷款 | ||
风险控制 | 1、超额覆盖:优先级与劣后级的比例为3:1,高于同类型消费金融产品,劣后级资金对优先级资金形成较高的安全覆盖;入池资产的综合年化收益率不超过36%,将形成较高的超额利息,信托计划优先级本金覆盖可承受的最大不良率为42.6%,远高于交易对手的平均历史不良率(6%)。2、贷款服务费过程中不分配:交易对手焕然咨询收取的贷款服务费在信托存期间不进行分配,在信托到期时,优先级单位完成本金和收益分配后,再进行进行分配,为优先级信托单位提供劣后安全垫。3、不良基础资产回购:信托存续期间,若监控指标到10%警戒线,由回购承诺方锋泰科技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违约基础资产进行回购至6%以下;若锋泰科技未履行回购业务,可由差补方瓴岳科技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违约基础资产进行回购至6%以下。4、付息日及兑付日差额补足:瓴岳科技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协议名称暂定),如任一个分配日信托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分配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和本金,由瓴岳科技承担差额补足义务。5、退出方案:信托计划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回流款并向受益人兑付信托利益,优先级现金分配退出、次级分配剩余现金和债权。 | ||
还款来源 | 信托期限内仅按季分配优先级收益(贷款服务费信托期限内不分配)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回流款并向受益人兑付信托利益,优先级现金分配退出、次级分配剩余现金和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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