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要素】
发行机构 | 中融信托 | 产品状态 | 在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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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返利 | 24000元 |
产品期限 | 6/9/12/18/24个月 | 发行规模 | 1亿 |
投资起点 | 300万 | 收益率 | 7.6%~9.0% |
发行日期 | 2017-08-15 | 投资方向 | 金融(市场) |
所在地 | 付息方式 | ||
收益率说明 | 6个月:300万-1000万(含)7.6%-7.8% 9个月:300万-7.8%,1000万-8.0% 12个月:300万-8.3%,1000-8.5% 18个月:300万-8.6%,1000万-8.8% 24个月:300万-8.8%,1000-9.0% (300万返24000元,一年期) (300万返24000元,二年期) | ||
资金运用 | 信托资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专户理财计划份额、证券类公募基金份额、证券投资类信托受益权等形式参与上市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也可以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等)、债券基金、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和证券的投资,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 | ||
风险控制 | 1、信托资金投向限制: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入、对外担保;不得将资金运用于房地产领域,不得直接投资于债券正回购、QDII产品(代理客户境外理财产品)、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2、流动性支持: 次级受益人在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同时承诺,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认为信托财产专户内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对应的支付日预计支付的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及预计应予分配的信托收益/信托利益金额或受托人调整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和次级信托资金比例的,次级受益人应以其自有资金随时追加认购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指定第三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进一步流动性保障,具体安排以受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 ||
还款来源 | 管理人中融信托资产管理统筹还款 | ||
在线预约 | 立即预约 |
【中融信托-唐昇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详情】
1.严格审查第一还款人来源和贷款用途,确保还款来源充足。
2.要求提供足额抵押物,质押物,质押率不超过70%,借款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业绩承诺: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业绩目标承诺函;
4.否决权: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代表,对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5.资金监管: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资金监管人员,共同保管公章印鉴,保证信托资金封闭运行;
6.回购承诺:若信托计划投资不能如预期退出时,有他方承诺回购受托人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