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托-盈礼12号卓朗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要素】

发行机构 北方信托 产品状态 在售
产品类型 信托产品 返利 8000元
产品期限 18个月 发行规模 2.2亿
投资起点 100万 收益率 8.3%~8.8%
发行日期 2018-06-19 投资方向 商业贷款
所在地 付息方式
收益率说明 【税后收益】100万8.3%、300万 8.6%、800万 8.8%
资金运用 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具体用于采购设备、支付数据中心工程款等。
风险控制 1、卓朗科技园办公楼抵押。抵押物毗邻天津西站、天津西北快速路,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抵押物市场价值约4亿元(地上建筑物3.8亿元,地下2021万元)。 按融资方出售给红桥区社保以及中铁十五局第五工程公司的实际成交价(7100元/㎡)估值,能公允反映抵押物价值,整体抵押率为54.7%,抵押率合理,变现能力强。 2、母公司-天津松江连带责任担保。天津松江(600225),最终控制人为XX国资委。2017年末总资产148.21亿元,净利润1.39亿元。入股卓朗科技后,原本的房地产业务比例得以降低,信息服务成为公司第二大业务。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天津松江对卓朗的担保意愿强、道德风险低。
还款来源 1)借款人以名下位于天津红桥区卓朗科技园 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不超过 60%; 2)天津松江为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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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信托-盈礼12号卓朗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详情】

投资主体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情况

       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2 日,注册资本 17500 万元,是天津松江(股票代码 :600225)控股的一家国内互联网综合服务商,住所 :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 1 号,法定代表人 :詹鹏飞。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利用虚拟化等云计算技术,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IDC(Internet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服务、云计算服务、IT 产品分销与增值服务等“一站式”IT服务。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当前天津市在软件开发及云计算服务领域中极具竞争力的 IT 综合服务商,其坚持持续创新,先后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软件开发水平通过 ISO20000 和 ISO27001 认证,系统集成服务水平通过 ISO9000 认证,云计算服务通过工信部“可信云”认证,并在天津和北京建成两个大型研发中心,是天津市科技型领军企业及天津市企业云计算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凭借完整的云服务价值链和资源整合优势构建完善的云生态体系,与合作伙伴共同为天津市政府、金融、制造业等行业客户提供全面、专业、完整的云服务。

● 抵押物情况介绍
抵押物位于天津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内,为卓朗科技园的办公楼及配套。抵押物整体认定抵押率为 54.7%。该抵押物地处天津西站副中心,紧邻天津西站与西北快速路,交通便捷,变现能力强。

● 保证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225,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 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A 座 4-061 号,总股本 93,549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是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滨海投控,持股比例 47.92%)。

产品特色

● 可靠的资金管理团队和严格的专业管理

北方信托严格遵守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施严格的专业化管理。

● 借款企业良好的经营模式、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政府优惠政策

(1)借款企业独特的业务模式。天津卓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多个行业系统提供系统集成和 IT 产品分销与增值服务,其自有的 IDC 基础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建设(私有云)、托管(公有云)或基于混合云的多种经营模式,由公司与用户共同制定数据中心技术标准,公司提供定制化的包括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和运营管理方案等的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2)借款企业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企业自主研发和设计的虚拟化软件产品和云计算服务已较好的服务于上万家企业及天津市众多政府部门。拥有专利技术 4 项,软件著作权 73 项,软件产品登记 15 项,科技成果登记 44 项,业务资质及业务许可 13 项,并参与一项国家标准制定。

(3)优惠政策、补贴情况。作为天津市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受到了天津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其补贴总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 可靠优质的担保抵押方式

(1) 优质的抵押物。抵押物位于天津红桥区湘潭道 1 号卓朗科技园内,为卓朗科技园的办公楼及配套,毗邻天津西站、西北快速路,是市区与西部城区的汇合点,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率合理。

(2) 上市公司担保。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225), 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 优先获得可分配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收益先满足受益人的受益权,剩余部分作为受托人管理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