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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拆标新玩法:信托收益权PK信托受益权

时间:2018-11-19 22:35:4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思确实非常的不同的,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是相对独立的,而人们常说的信托拆标也是可这两者相互挂钩的,一起来看详细新闻。

  李意安在掀起1元团购银行 理财 产品引起江湖一阵骚动后,上海多盈金融旗下平台“盈理财”近日再次推出“信托合买通”,用户最低购买起点为1万元,打破了信托产品100万的购买门槛。

  然而近期银监会 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再次强调合规销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并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盈理财此举把信托产品门槛从100万元降低至1万元,是否合规?

  “信托收益权与信托受益权挂钩对应,但又相对独立。这是盈理财的独家创新模式,有利于破解信托资产流转难题。”多盈金融总裁方瑞典认为,信托产品收益权拆分后将有利于其转让和交易,将大大推动信托资产的流动性,“凑钱合买信托产品在民间已相当普遍,尤其在经济发达省市,民间资金比较活跃,理财意识也比较强。

  信托产品比较稳健,凑钱合买能让‘小钱’获得百万贵宾客户才能享受的高收益,其中的机会在理财意识较强的投资者中广受认可。”

  信托收益权PK信托受益权

  方瑞典表示,“盈理财受会员委托购买的是信托产品收益权,而非受益权。信托产品由多盈金融代持,并且信托受益权与投资者持有的信托收益权一一挂钩对应。多盈金融代持的信托产品资产及收益均归参与的投资者所有。”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智渊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信托产品收益权是否可以拆分,是一个模糊的法律地带。

  “我们理解的受益权应该是不止于收益权的,在法律的定义里,受益权可以包括多种多样特定的受益方式。在多盈网当下的模式中,是由有会员资格的机构或个人作为实际收益人签下委托指令委托盈理财作为受益人去购买信托产品,而并非多盈网购买信托产品之后拆包转让,因而多盈网充当的是一个风险的搬运角色,而并不从事风险的加工。” 俞智渊同时补充,“法律法规一般均滞后于市场的创新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很多的创新往往突破既有的监管规范。”

  信托资产流动性破解难

  10月底,银监会正式批准上海自贸区成立全国信托登记中心,业务主要围绕信托受益权集中登记、信托合同登记、信托受益权转让及质押融资等展开。其实从2006年6月,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就已经成立,当时该创新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问题,实现信托受益权转让的功能,然而信托资产转让困境并未因此得到有效解决。

  以上海信托登记中心为例,成立8年来仍停留在信息登记阶段。其会员数量共41家,登记产品数量12148个,而转让的信托产品不足十个,均为华宝信托产品。

  在方瑞典看来,信托资产之所以流动性难,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缺乏全国性的信托登记中心,虽有区域性信托登记中心,但受众面窄,交易率低;二是法律规定信托受益权只能整体转让,不得拆分,而且是机构只能转给机构,个人可以转让给个人或者机构。不过由于信托产品门槛高,可以接受的投资群体有限,转让效率低下。”

  而现在,全国信托登记中心已经被批准成立,虽然还存在法律法规等制度的缺陷,以及操作细则上的不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信托行业在促进产品流动性上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只是,13万亿信托资产的流动性能否因此得到大幅提升,还有待商榷。

  方瑞典告诉记者,“盈理财此次推出信托产品收益权交易,也是希望盘活信托市场资产。日后信托产品受益权持有者可以通过盈理财平台转让收益权,由于份额小,将大大提高交易效率,有效缓解了信托因流动性不足产生的风险。”

  然而,亦有信托人士指出,目前,在信托产品刚兑危机预期逐渐加强的背景下,99号文的规定意图之一也在于限定风险群体,这样的产品是否会将风险扩大存疑。

  只是,在当下法规约束下,盈理财的创新始终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结语: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是投资者都应该关注的两个方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分清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的,目前关于信托拆标的方法也已经慢慢的浮出水面,这些方法基本上都是围绕信托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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