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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销信托出事,各负什么责任?

时间:2018-05-05 14:19:54  

最近有网友对周知表示,其在银行买的一款信托产品,兑付出现问题,问周知该如何是好。

不少投资者在买信托产品时主要关心信托预期收益率和投资期限,不会过多地去了解项目本身的风险、发行方的资质。而且,大多数投资人存在侥幸心理,指望着信托产品“刚性兑付”。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也倾向于“把事情闹大引起关注”。

实际上,如果按照合同,银行在代销或推介的产品发生亏损时,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信托公司承担的责任也有限。

因为按照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失误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按照《办法》,在信托发生风险时并没有银行的责任。与代销基金、代销保险一样,银行只是作为销售平台,向产品发行机构推荐合格客户而已,并不会对其代销产品的收益、运作等负责,这是惯例。

至于信托公司是否要担责,要看信托公司是否有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置不当等责任。

当然,在信托销售过程中,如果出现因银行误导而导致投资亏损的,那么投资者可根据亏损程度,让银行来承担一定的赔偿。前提是有证据,证明确实有销售误导。比如当初有漏洞的宣传材料,或销售人员推销时有误,但也要凭借录音证据。

如果银行方面事先尽到了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即找不出银行的过失),那么最终还是要根据信托合同来定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曾经发文,规定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这也经常是信托公司最后的挡箭牌。

对投资者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购买信托产品前,苦练“基本功”,考察信托产品的“陷阱”,提高对信托产品风险的判断和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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