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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世界地图”

时间:2018-05-05 14:23:55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从海外信托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由于各国法律、文化背景等国情不同,信托业在各国有很大的不同:信托始祖英国个人信托和土地信托为主,信托业最发达的美国信托业务种类丰富,日本在此基础上又走出了一条不同的发展之路……

英国:个人信托占主导

英国是世界信托业的起源地,公元17世纪,英国尤斯制(Uses)最早为其“衡平法系”所承认,之后逐渐发展为信托制度。尤斯制实际是一种土地间接捐赠制度,即宗教徒在他们的遗嘱中把自己的土地赠与第三者所有,但同时规定教会有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

英国信托制度的起源与封建社会土地捐赠渊源颇深,因此深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信托的开展以私人间的情谊为基础,无偿信托持续了100多年才向有偿信托过渡。

同样地,受传统影响,英国民众习惯直接以个人作为信托受托人,个人信托业务量占到总业务量的80%,法人信托则只占20%的市场份额,这也是英国信托业务与其他国家相比最显著的特点。信托内容大多属于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也多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这都是英国传统习惯的延续。

英国法人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四大银行设立的信托部(公司),而个人信托业务则较为分散,这就为促进信托业的服务多样性及行业内的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美国:种类丰富地位显赫

作为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虽不是信托最早起源的地方,却是目前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其信托法律制度非常完善,现代信托法中的很多原则和制度都来自美国的信托法。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中,美国信托业务的种类也日渐创新、丰富。信托不仅在美国的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其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同样深入人心。

美国的信托业务,按委托人法律上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 个人信托:包括生前信托、身后信托等,可处理委托人财产上的事务和在世、去世时的一切事务;

2. 法人信托:附担保债权信托、无担保职权信托、建设公债信托、设备信托等;

3. 个人和法人混合信托,包括员工福利信托及公益信托等。

除此之外,美国在信托产品创新方面也是很好的代表,如人寿保险信托、子女信托、隔代转让税信托、激励信托、人生保全信托、离婚赡养信托、个人住宅信托、自由裁量信托等。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增多,美国的信托产品还在日益完善中。

得益于信托产品丰富的种类能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需求,信托业在美国的地位十分显赫。在美国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地位是同等的,只要符合条件,任何信托机构都可以成为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目前美国大多数信托公司都加入了联邦储备系统。从资产拥有情况来看,美国的信托资产、银行资产和保险资产三分天下,信托机构的地位非常显赫。

日本:金钱信托业务为主

日本信托制度主要是借鉴美国信托制度,再结合本国国情和民族习惯,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发展之路,即以金钱信托为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开发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信托品种。

由于日本信托制度是外来植入的,国民缺乏信托传统,同时日本人的家族观念很强,如果父亲去世留下遗产给年幼的子女,习惯由家族中有才干、有威望的亲属代为照看管理,而不愿意委托他人加以管理。这样的国情使日本只能通过营业性信托的发展带动信托观念的培育和发展,因此日本形成了以金钱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业务体系,其业务量占全部信托的90%以上,这也是日本信托最为显著的特点。

金钱信托又称资金信托,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货币形态的资金,到信托终了时,受托人交给受益人的还是货币形态的资金。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将信托财产转换成其他形式如有价证券等。

除此之外,日本信托业还根据具体国情,适时开发出一些新型信托业务,如贷款信托、财产形成信托、年金信托、职工持股信托、特定赠与信托、收益期满兑取信托等。其中,贷款信托是配合经济发展形势要求产物的典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民经济几乎陷入瘫痪,电力、煤炭、钢铁、矿业等基础产业急需大量资金恢复重建,但由于通货膨胀严重,银行无法提供大量资金,日本政府便制定了《贷款信托法》,并据此创立了贷款信托,为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筹措了长期建设资金。

富有活力的信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不只英国、美国、日本,还有许多国家的信托制度也蓬勃发展,近年来,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同样势不可挡,正在被更多的投资者接受和认可。下面将继续展示世界上其他国家信托行业的不同特色。

德国:混业经营业务全面

德国的金融模式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因此德国没有专门的信托机构,信托业务的开展由银行内部的专业职能部门(或其控股子公司)负责。在德国,信托实现了与保险业务、证券业

务甚至是部分传统银行业务的全面糅合,更契合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创新性等特点,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同时,德国的信托业务也十分全面,业务经营面宽、职能相对多元化。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管理,德国在强调信托这一基本职能的同时,对信托的其他职能也愈加重视。在德国,现代信托不仅被用来进行财富传承、管理遗产、照顾遗族生活、保护隐私等,还被用作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工具、企业融资的手段、经营企业的方式等。信托制度不仅在社会福利、公益领域广为应用,甚至在政治领域被用作一种防范权钱交易、维护政治清廉的工具。

德国信托公司还有一项特色业务——为德国银行进行对企业贷款和投资前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方企业的财会情况。接受信托公司检查的企业,一般社会信用度更高,企业债券和股票出售情况也较好。企业乐意接受信托公司检查,而这一特色业务也被德国很多信托公司当作自己的基本业务之一。

瑞士:国际色彩浓厚

瑞士地处欧洲心脏部分,历史上长期处在欧洲大陆几大帝国的之间。为了免于战火危及,早在1648年瑞士便宣布独立并永远奉行中立政策,不参加任何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正因如此,瑞士的政治、经济一直都很稳定,尤其每逢战乱这里就成了资本主义各国的最佳避难所,大量资金流入以求避险。

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下,瑞士的信托投资对象和投资者均具备浓厚的国际色彩,在全部信托投资业务中,国际信托投资的比重远远超过国内信托投资。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巨大变化,瑞士信托投资方向也由起初主要投向发达国家逐步向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转移。

瑞士信托资产的运用在国内、国外也不尽相同:在国内以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信托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形式的信托投资;在国外则以股票投资为主,通过在全球市场进行投资组合,获取大量投资收益。

中国:从“产品”向“客户”转型

信托对于中国来说可以算是完完全全的“舶来品”,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移植信托制度至今,中国信托业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在经历了前期的多次整顿后,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

2002年底,整个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仅710亿元,2007年“新两规”发布后,信托业发展逐渐驶入快车道,资产管理规模快速扩张。从2007年的9500亿元到2013年突破10万亿元,信托已成为我国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产品的种类也随着社会经济和客户需求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产品类型覆盖各个领域。

信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间,随着信托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开始重新认知信托制度,信托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机构的新形象日益深入人心。

随着中国高净值财富人群的急剧增加,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的作用也愈加凸显。以往,中国财富管理市场“产品驱动”的特征明显,一般来说信托机构是先有产品后找客户,而非先有客户委托再进行产品配置,因此,“好产品”成为信托机构的“王牌”。

而未来,随着高净值财富人群财富管理需求的多样化,站在10万亿元规模的高点,转型成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称:“信托公司未来业务的逻辑起点必须进行切换,即从融资方的融资需求切换到投资方的投资需求,更多地立足于委托端客户的理财需求开发、设计相适应的信托产品。”从“产品驱动”走向“客户驱动”,信托在财富管理领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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