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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回归本源 智慧型事务类信托大有可为

时间:2018-11-30 19:41:45   来源:PPP导向标

  信托行业 目前正面临降杠杆、去通道的大环境之下,无论从监管机构的鼓励方向上,还是从信托公司 的长久发展策略上,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都是重点转型方向,事务类信托在此过程中可以大有作为。

一、事务管理类信托的理解和智慧型事务类信托

  信托的本源。按其词义,“信”为信任,“托”即委托,合而为一,就是信任委托。事务类信托的内涵是指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也就是常说的被动管理。长期以来,信托公司的业务以融资类业务为主,融资类业务又分主动管理业务和被动管理业务,很多人将事务管理类业务等同于通道类业务,其实不尽然相同,通道类只是事务管理类中的一种,若是事务类信托服务于有真实交易的场景中,将信托关系搭建在最基本的商品流通领域,将是真正回归本源、发挥信托制度财产隔离的优势,服务实体经济。

  这种新型的受托业务符合信托业转型方向,使得信托更好的回归本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结合互联网科技,提供有关账户、资金清结算管理等金融服务,类似于第三方支付,还可以结合消费信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这种信托关系搭建在基本的商品流通领域,往往是网络交易平台,需要借助电子化的信托系统,所以我们称之为智慧型事务类信托,可以搭建的平台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综合商品购物平台、团购网站、外卖网站、二手物品交易网站等。中信信托 已经在商品通、塑猫等平台设立了资金清结算信托,目前国内这类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还未大规模开展。

二、信托回归本源,智慧事务类信托大有可为

  智慧型事务类信托中信托公司发挥受托人的职责,具备独特性,是区别于银行、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本源业务。这类新型的服务性质的事务类信托是更能体现信托价值的受托服务业务,依托有人流、商流、资金流 产生的场景,利用信托制度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实体产业完成“产融结合”,提升产业效率。

  信托公司由于体制与技术的双重限制,很难为普通人群提供金融服务。而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将通过他们的获客渠道、数据维度甚至反欺诈模型等帮助金融持牌机构将信贷服务下沉到有交易支撑的普通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能借助科技服务到一些原来服务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业务有很大的市场前景。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一事务管理类信托属于低风险、低资本消耗型业务。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不以增值为目的,而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合理的保值即可。这一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从信用风险转变为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在于互联网技术,目前账户结算技术在互联网科技公司已较为成熟。从实践来看,这一业务市场空间大,具有较高的可复制性,综合收入也高于传统通道业务,并且具有持续性。这种金融持牌机构+互联网科技的结合是目前监管鼓励方向,金融归金融,科技归科技,将互联网金融 回归牌照内管理,智慧型事务类信托大有可为。

三、智慧型清结算信托业务优势与前景

  1、场景企业发展的痛点

  对客户来说,网络平台多属于中介平台,缺乏相应的公信力,若是通过平台进行结算,由平台做担保,则面临资金归属风险问题,在法律上打到平台账户里的资金归平台所有,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遭受损失。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来说,目前客户在商品交易网上浏览信息的居多,但是鉴于不信任等原因,但是真正交易的用户较少,有沦为信息发布平台的趋势,导致有效客户不多,平台价值有待提升,若是利用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结算,则因为不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面临法律风险。

  2、第三方支付断直连及备用金困境

  2018年6月30日起所有的网络支付都要通过网联(如图)便于央行 对资金往来的统一监管。若不通过网联,客户完成一笔跨行转账,则是第三方机构分别在两个银行的账户同时完成一笔同行账户划转行为,不便于监控资金流向 ,此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每一笔转账交易,都将被央行记录在案,可以防诈骗、洗钱等违规风险,网联让网络支付和资金流向更加透明化。6 月 29 日央行发布新的通知,要求从2018 年 7 月 9 日起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 集中交存比例实现 100%。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对于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宝中的余额,微信支付里的零钱,理论上都属于客户备付金范畴,而随着客户备付金新规的落地,未来这部分资金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不会产生利息收入。对使用者来讲,无息化的备付金可能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成本上升进而转嫁到买卖交易主体。

  3、清结算信托的优势及前景

  在断直连、备付金集中存管、条码支付规范等要求下,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待转变,运营成本在不断提高。而第三方保管业务实际上是信托的传统的事务型的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需通过独立的第三方作为受托人进行,受托人严格万兆“第三方保管协议”履行职责,根据交易的相关条件将资金交付给交易中的相关方。由于《信托法 》的立法层级较第三方支付法规更高、交易主体权责更为清晰,因此新的交易关系在资金安全、独立性上更有保障。且信托公司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监管更为全面和完备。更重要的是,相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统一存管并不计付利息,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可以“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财产,管理作为信托财产的备付金,在其沉淀期内计息,则是一项合理、正当、寻求信托财产增值的行为,也是受托人的责任之一。

四、智慧型清结算信托场景和模式

  1、业务场景

  信托为商品交易的资金提供了安全隔离的保障,使得资金安全性和结算的效率都得到提升,有了信托的加持,借助互联网账户管理技术,地方性的交易平台摇身变为“交易所”,将信托关系搭建在最基本的商品流通领域,利用信托特有的财产隔离效果和财产管理功能,降低交易主体间信息不对称,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以此为模板可发展很多相关业务,地方药材交易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综合商品购物平台、团购网站、外卖网站、二手物品交易网站等都可拓展相关业务。

  2、业务模式

  智慧型清结算信托账户可替代平台自有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备付金账户,作为资金收付、保管和运用的底层账户,买卖双方在网络上签订电子合同,设立电子资金信托,买方交付资金并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独立,卖方设立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由受托人代为收款及分配信托利益(提现),受托人基于委托人利益可以根据合同来管理信托财产,对接公募基金、FOF产品等,后期还可以根据需求对接一些线上消费品。

五、开展的方式

  网络资金清结算信托作为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因为每笔的委托人和服务内容不一样,针对每一笔清结算业务都要设立单独的信托账户,导致信托账户数量庞大,必须借助电子化的手段来实现信托账户的管理。信托公司虽然作为核心的资金保管和运用,但信息科技非其所长,自身信息系统研发能力相对薄弱,大多数信托公司尚不具备自主研发针对个人信托业务的信息系统。自己开发电子系统成本高、周期长,后期运营成本大,可以选择和第三方科技企业来合作,很多科技公司为企业提供自建互联网支付平台,可以有效支撑不同的业务场景,为各行业的企业量身定做支付服务产品,不仅可以借助他们的互联网技术,也能为后续运营提供保障,甚至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消费金融 的拓展提供基础。如维金、中顺易等公司。

  对于和合伙伙伴的合作方式,可选择业务外包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也可以两者结合。可以与合作方协商按年收取相关服务费,也可以根据线上用户的数量和提供服务的结算量来计数收费,或者和合作方商定较低的固定服务费用加按客户量计算的利润分成,约定利润分成比例,共享合作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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